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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式烹调师

热门课程    2018-09-12

西式烹调师运用俄、法式等西式传统或现代的加工切配技巧和烹调方法,对食品原辅料进行加工,烹制成具有西式风味菜肴的人员。 

1.职业等级
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

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

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

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
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
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
2.职业能力特征:手指、手臂灵活,色、味、嗅等感官灵敏,形体感强。

3.基本文化程度:初中毕业。

4.培训期限

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;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;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;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;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。

5.申报条件

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
3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
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且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3)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
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
3)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4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
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。

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规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6. 鉴定方式

采用理论知识考试(笔试)及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(笔试)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。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,由3~5名考评员名组成考评组,考评员按技能考核规定各自分别打分,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,两门皆达60分为合格。技师、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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